证件照
申请签证需提交两张证件照(参照ICAO的标准) 。照片作为生物识别数据的一部分,是申请申根签证必须提供的。
背景为白色的彩色照片
尺寸为3.5 x 4.5厘米
正面照,双眼正视镜头
保持嘴巴紧闭不露牙齿
脸部无阴影
佩戴眼镜者注意眼镜框不能挡住眼睛
确保冲洗照片像素不低于600 DPI
脸部占照片70-80%为宜 (最多可露出肩部上端,不应包括胸部)
6个月以内拍摄的近期照片
请勿使用修图软件编辑照片
证件照片将印于签证上,因而必须严格满足上述条件。此外,照片还将被存储于多个资料库(外国人中央数据库,签证信息系统),以便入境申根区时进行比对。
签证处不接受6个月前拍摄的证件照片,并将退回签证申请,不予受理。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请您最好在临近申请签证时拍摄新照片。
收到护照之后请立即检查签证标签纸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姓名的拼写以及护照号码。若发现有错,应立即通知发放此签证的使馆或领馆签证处。
请注意,在打印签证标签纸时,照片区域可能会出现墨渍。即使签证标签纸上墨渍明显,签证依然是有效的并能证明您作为签证持有人的身份。边检部门可以在签证信息系统中查看数字化的照片。使馆在返还护照前已对签证标签纸的打印质量进行检查。因此,出现墨渍时无需与发放签证的签证处联系。
您的签证通常包含如下信息:驻华使馆或领馆签证处的盖章、您的完整姓名、护照号和近期照片。特别要留意您必须严格遵守的获准停留的天数。此外,签证上也标明了签证的有效期,即您可进入并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段。
重要提示:您不可在签证生效日之前入境或失效日之后出境,且停留不可超过获准的天数。
如有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例如就业许可,将在下面的备注区中注明。
签证一旦签发就不能更改。已经签发的签证,如需作任何变更都必须提交新的申请且要重新收费,签发新的签证。因此,请事先确认您在申请表中正确填写了抵离日期,并且旅行医疗保险可覆盖整段出行。
紧急联系电话:1336653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