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材料

欧盟成员国或瑞士公民家属探亲签证材料明细

时间:2019/3/29 14:50:26  作者:德国签证中心  来源:德国签证中心  查看:1933  评论:0
内容摘要: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协作区成员国或者瑞士公民的配偶,此处适用的法律依据不是《签证法典》或者德国《居留法》,而是《欧盟公民自由迁徙法》,该法对欧盟公民及其家属的入境和停留作了规定。1.旅行护照(原件 + 1 份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停留期至少 3...
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协作区成员国或者瑞士公民的配偶,此处适用的法律依据不是《签证法典》或者德国《居留法》,而是《欧盟公民自由迁徙法》,该法对欧盟公民及其家属的入境和停留作了规定。

1.旅行护照(原件 + 1 份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停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
 
2.申请表(原件)
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3.2 张证件照片
两张近期(6 个月内拍摄的)白色背景生物识别证件照片。照片要求点击查看
 
4.旅行医疗保险(我单位可代为提供)
一份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并覆盖全部申请停留期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该保险应涵盖门诊、住院以及因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承保金额不得低于 3万欧元,且在保单中注明。
 
5.户口簿(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6.欧盟或瑞士家属的说明信(原件)
用德文或英文书写,须包含以下内容:
• 欧盟公民的现住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 此行的目的、起止时间以及计划停留的地点
• 欧盟公民的亲笔签名和日期以及欧盟旅行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 提交形式不限的说明信属自愿。说明信有助于加快签证申请的处理以及避免
询问。
 
7.结婚证
德国结婚证/出生证明(复印件)或中国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1 份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或其它国家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1 份复印件)
外国结婚证原件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如有必要,还须经海牙认证/领事认证或者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婚姻状况证件
 
标签:德国签证中心 

 
收到护照之后请立即检查签证标签纸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姓名的拼写以及护照号码。若发现有错,应立即通知发放此签证的使馆或领馆签证处。
 
请注意,在打印签证标签纸时,照片区域可能会出现墨渍。即使签证标签纸上墨渍明显,签证依然是有效的并能证明您作为签证持有人的身份。边检部门可以在签证信息系统中查看数字化的照片。使馆在返还护照前已对签证标签纸的打印质量进行检查。因此,出现墨渍时无需与发放签证的签证处联系。
 
您的签证通常包含如下信息:驻华使馆或领馆签证处的盖章、您的完整姓名、护照号和近期照片。特别要留意您必须严格遵守的获准停留的天数。此外,签证上也标明了签证的有效期,即您可进入并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段。
 
重要提示:您不可在签证生效日之前入境或失效日之后出境,且停留不可超过获准的天数。
 
如有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例如就业许可,将在下面的备注区中注明。
 
签证一旦签发就不能更改。已经签发的签证,如需作任何变更都必须提交新的申请且要重新收费,签发新的签证。因此,请事先确认您在申请表中正确填写了抵离日期,并且旅行医疗保险可覆盖整段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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