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6. 中国海员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中国籍申请人:负责机构开具的证明(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机构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机构正式信头纸,加盖机构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申请人的完整个人信息
7. 应招后所属船舶公司出具的雇佣证明或应聘合同(复印件)
未来雇主的证明信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计划就职的起止时间
• 注明船舶名称
• 明确国际海事组织的识别码(必需)
• 说明应招/业务培训的地点
8. 德国代理机构的邀请函(原件)
邀请函原件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明确此次应招海员的起止时间
• 说明详细行程/停留地点/航线
• 注明船舶名称
• 明确国际海事组织的识别码(必需)
• 根据《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承诺承担申请人的旅行和停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