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短期探访的申根签证不能在入境后转换为居留许可。如想在德国长期生活,须申请长期家庭团聚签证。
签证申请者在每次短期探访申请签证时都必须重新经过审核,是否满足申根签证签发条件,尤其是必须证明到期将准时离境。
德国公民家属指需办理签证的德国公民配偶/生活伴侣、德籍未成年人的父母、现已入籍的德国公民的未成年单身子女。不包括已成年子女、现已入籍的成年德国公民的父母,他们需办理常规申根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旅行护照(原件 + 1 份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停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
2.申请表(原件)
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3.2 张证件照片
两张近期(6 个月内拍摄的)白色背景生物识别证件照片。照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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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行医疗保险(我单位可代为提供)
一份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并覆盖全部申请停留期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该保险应涵盖门诊、住院以及因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承保金额不得低于 3万欧元,且在保单中注明。
5.户口簿(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6.德籍家属的说明信(原件)
用德文或英文书写,须包含以下内容:
• 德籍家属的现住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 此行的目的、起止时间以及计划停留的地点
• 说明旅行和停留费用由谁来承担
• 德籍家属的亲笔签名和日期
• 德籍家属旅行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7.结婚证
德国结婚证/出生证明(复印件)或中国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1 份复印件)
经公证处公证(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或其它国家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1 份复印件)
外国结婚证原件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如有必要,还须经海牙认证/领事认证或者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婚姻状况证件
8.德籍家属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如现签证有期限限制,则须提交工作合同。
9.申请人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公司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公司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证明准假且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10.申请人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
转载请注明来源:, 德国签证中心可以更好的为申请人提供签证咨询服务,包括德国旅游签证,德国商务考察签证,德国展会参观签证,德国探亲访友签证,德国医疗签证,德国短期学习签证,德国文化交流等.
签证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号:13366272176(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