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材料

未成年人/大学生/非在职人员德国签证材料明细

时间:2019/1/25 10:30:14  作者:德国签证中心  来源:德国签证中心  查看:4907  评论:0
内容摘要:除了德国旅游签证材料明细中提及的材料,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 退休人员免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须提交退休证(原件 +复印件)以及定期退休金收入证明。 2. 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表格需至少一位监护权人签字确认。未成年签证申请者...
除了德国旅游签证材料明细中提及的材料,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退休人员
免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须提交退休证(原件 +复印件)以及定期退休金收入证明。
 
2. 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表格需至少一位监护权人签字确认。
未成年签证申请者免交银行账户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

2.1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复印件)

2.2 学生证(原件 + 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中文证明信(原件)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学校正式信头纸,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签字人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针对计划旅行时间的准假许可

2.3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2.4 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在职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其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2.5 监护权证明
父母为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
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明监护权的离婚协议书;
孤儿和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复印件)

2.6 如未成年人同父母一同旅行:提供共同的机票和宾馆预订证明以及父母的签证复印件

2.7 如未成年人独自或只有父母一方陪同旅行时,还须提交: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 + 复印件)(如探访在德国生活的父母一方,则只需该父母一方的邀请函,无须提供出行同意声明)
 
3. 大学生或培训机构学生(18 周岁以上)
免交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
 
3.1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大学或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并注明大学或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签字人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针对计划旅行时间的准假许可
 
3.2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3.3 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在职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
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其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3.4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亲属关系和父母抚养义务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复印件)
 
4. 非在职人员或自由职业者
非在职人员免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以下补充资料:
 
4.1 不限形式的解释信(原件),说明您目前状况;
 
4.2 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并且旅行费用由您的配偶或父母承担,还须提交:
 
配偶或父母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配偶或父母的在职证明(原件)
 
4.3 结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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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护照之后请立即检查签证标签纸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姓名的拼写以及护照号码。若发现有错,应立即通知发放此签证的使馆或领馆签证处。
 
请注意,在打印签证标签纸时,照片区域可能会出现墨渍。即使签证标签纸上墨渍明显,签证依然是有效的并能证明您作为签证持有人的身份。边检部门可以在签证信息系统中查看数字化的照片。使馆在返还护照前已对签证标签纸的打印质量进行检查。因此,出现墨渍时无需与发放签证的签证处联系。
 
您的签证通常包含如下信息:驻华使馆或领馆签证处的盖章、您的完整姓名、护照号和近期照片。特别要留意您必须严格遵守的获准停留的天数。此外,签证上也标明了签证的有效期,即您可进入并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段。
 
重要提示:您不可在签证生效日之前入境或失效日之后出境,且停留不可超过获准的天数。
 
如有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例如就业许可,将在下面的备注区中注明。
 
签证一旦签发就不能更改。已经签发的签证,如需作任何变更都必须提交新的申请且要重新收费,签发新的签证。因此,请事先确认您在申请表中正确填写了抵离日期,并且旅行医疗保险可覆盖整段出行。
紧急联系电话:1336653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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