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
德国旅游签证材料明细中提及的材料,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退休人员
免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须提交退休证(原件 +复印件)以及定期退休金收入证明。
2. 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表格需至少一位监护权人签字确认。
未成年签证申请者免交银行账户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
2.1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复印件)
2.2 学生证(原件 + 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中文证明信(原件)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学校正式信头纸,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签字人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针对计划旅行时间的准假许可
2.3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2.4 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在职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其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2.5 监护权证明
父母为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
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明监护权的离婚协议书;
孤儿和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复印件)
2.6 如未成年人同父母一同旅行:提供共同的机票和宾馆预订证明以及父母的签证复印件
2.7 如未成年人独自或只有父母一方陪同旅行时,还须提交: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 + 复印件)(如探访在德国生活的父母一方,则只需该父母一方的邀请函,无须提供出行同意声明)
3. 大学生或培训机构学生(18 周岁以上)
免交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
3.1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大学或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并注明大学或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签字人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针对计划旅行时间的准假许可
3.2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3.3 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在职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
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其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3.4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亲属关系和父母抚养义务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复印件)
4. 非在职人员或自由职业者
非在职人员免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以下补充资料:
4.1 不限形式的解释信(原件),说明您目前状况;
4.2 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并且旅行费用由您的配偶或父母承担,还须提交:
配偶或父母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配偶或父母的在职证明(原件)
4.3 结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 +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