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未成年人, 大学生,非在职人员以及退休人员须注意我们网页上另外的签证
申请须知中列出的补充材料
因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申请不超过 90 天的申根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旅行护照(原件 + 1 份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停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
2. 申请表(原件)
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3. 2 张证件照片
两张近期(6 个月内拍摄的)白色背景生物识别证件照片
4. 旅行医疗保险(我单位可代为提供)
一份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并覆盖全部申请停留期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该保险应涵盖门诊、住院以及因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承保金额不得低于 3万欧元,且在保单中注明。
5. 户口簿(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户口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在华外国籍申请人:有效中国签证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银行流水(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的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从中能看出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未成年人/大学生/非在职人员如果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请参阅另外的
签证须知
7. 由中国文体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派遣函(原件)
文体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派遣函(中文版请附德文或英文译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组织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组织方正式信头纸,加盖组织方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组织方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只适用于职业艺术家/运动员)
•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并确认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只适用于职业艺术家/运动员)
• 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自由职业艺术家,无派遣函,则须提供相应的解释信说明其所从事的职业。
8. 文体活动组织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同等效力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学和公共机构免交)。
9. 德国主办方/组织方的邀请函(原件,或清晰的邀请函扫描件和发送该扫描件电子邮件的各一份打印件)
邀请函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主办方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组织方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起止时间、停留地点以及详细的旅行行程
• 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 如适用,根据《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承诺承担申请人的旅行和停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