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短期学习/语言班申请不超过 90 天的申根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提示:申根签证只适用于短期停留。它不能代替以留学为目的的德国长期签证。未成年人,大学生,非在职人员以及退休人员须注意我们网页上另外的签证须知中列出的补充材料
1. 旅行护照(原件 + 1 份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停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
2. 申请表(原件)
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3. 2 张证件照片
两张近期(6 个月内拍摄的)白色背景生物识别证件照片。照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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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旅行医疗保险(我单位可代为提供)
一份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并覆盖全部申请停留期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该保险应涵盖门诊、住院以及因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承保金额不得低于 3万欧元,且在保单中注明。
5. 户口簿(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作为您在中国的生活来源以及旅行和停留费用承担能力的证明。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从中能看出:
• 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
• 您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停留费用
7. 工作单位/大学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工作单位/大学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企业/大学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 确认准假以及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8.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 德国高校/语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含课程安排
收到护照之后请立即检查签证标签纸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姓名的拼写以及护照号码。若发现有错,应立即通知发放此签证的使馆或领馆签证处。
请注意,在打印签证标签纸时,照片区域可能会出现墨渍。即使签证标签纸上墨渍明显,签证依然是有效的并能证明您作为签证持有人的身份。边检部门可以在签证信息系统中查看数字化的照片。使馆在返还护照前已对签证标签纸的打印质量进行检查。因此,出现墨渍时无需与发放签证的签证处联系。
您的签证通常包含如下信息:驻华使馆或领馆签证处的盖章、您的完整姓名、护照号和近期照片。特别要留意您必须严格遵守的获准停留的天数。此外,签证上也标明了签证的有效期,即您可进入并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段。
重要提示:您不可在签证生效日之前入境或失效日之后出境,且停留不可超过获准的天数。
如有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例如就业许可,将在下面的备注区中注明。
签证一旦签发就不能更改。已经签发的签证,如需作任何变更都必须提交新的申请且要重新收费,签发新的签证。因此,请事先确认您在申请表中正确填写了抵离日期,并且旅行医疗保险可覆盖整段出行。
紧急联系电话:1336653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