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通过代办递交材料,请注意以下几点:
1.代办人须出示由签证申请人亲笔签名授权的委托书原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委托书模板)。委托书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VFS签证申请中心将无法接受您的申请。
复印件或是扫描件是无法完成递交的。
委托书原件不可共用,每位申请人都需独立准备。
必须完整填写委托书并请确保委托书上无涂改。
申请人签字需与护照和申请表格上的签字保持一致。
对于申请提交当天10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授权书必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即使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护照上签名。
未成年人大于12岁是需要采集指纹的,如果是代送则应由法定监护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代办在签证受理中心递交材料时,只可在以下材料上签字:
声明书
签证申请校对单(签证申请表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申请人照片必须严格符合签证申请要求,请参考各类签证类型中对证件照的要求。
照片若不能在签证申请中心递交, 德国使领馆可以在不受理的情况下退回签证申请, 而您仍须支付全额费用。
3.签证申请在柜台完成递交之后则无法再次补交材料。
强烈建议代办在递交材料之前,务必和申请者确认在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是否仍旧坚持递交签证申请或是当天放弃递交。代办在递交材料过程中不能联系申请者。签证受理中心内部禁止使用电话。
代办对于签证申请是否递交承担全部责任。
收到护照之后请立即检查签证标签纸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姓名的拼写以及护照号码。若发现有错,应立即通知发放此签证的使馆或领馆签证处。
请注意,在打印签证标签纸时,照片区域可能会出现墨渍。即使签证标签纸上墨渍明显,签证依然是有效的并能证明您作为签证持有人的身份。边检部门可以在签证信息系统中查看数字化的照片。使馆在返还护照前已对签证标签纸的打印质量进行检查。因此,出现墨渍时无需与发放签证的签证处联系。
您的签证通常包含如下信息:驻华使馆或领馆签证处的盖章、您的完整姓名、护照号和近期照片。特别要留意您必须严格遵守的获准停留的天数。此外,签证上也标明了签证的有效期,即您可进入并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段。
重要提示:您不可在签证生效日之前入境或失效日之后出境,且停留不可超过获准的天数。
如有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例如就业许可,将在下面的备注区中注明。
签证一旦签发就不能更改。已经签发的签证,如需作任何变更都必须提交新的申请且要重新收费,签发新的签证。因此,请事先确认您在申请表中正确填写了抵离日期,并且旅行医疗保险可覆盖整段出行。
紧急联系电话:1336653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