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签证申请人在收到拒签通知后有以下选择:
重新准备一份完整的、有说服力的、经得起审核的材料,再次递交签证申请,或在得知被拒签后的一个月内,就被拒签一事提出异议,请求复核签证申请(申诉),或向柏林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重新申请
被拒签后,您随时可以重新准备一份完整的、有说服力的、经得起审核的材料,再次递交签证申请。整个流程和您上次申请完全一样。和申诉比起来,重新递交一份新的、完整的申请往往能更快得到签证。这种情况下,请您务必在提交前再次认真检查所有材料。
签证处的拒签决定经常是出于以下原因:申请材料不完整,材料已失效,与出行时间/地点不符(酒店和机票预订),对主要出行目的错误说明或欺瞒(观光旅游的材料不可用于商务出行或探亲访友),或者签证申请根本不属于该使领馆受理和管辖范围。
申诉
您本人或您的一位全权代表可在收到拒签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到做出拒签决定的使领馆签证处就被拒签一事进行书面申诉,以此请求复核签证申请。
您可以将申诉信以pdf格式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签证处。
书面申诉时需要注意的是:
格式:德文或英文申诉信或附译文的中文申诉信,信中注明签证申请的受理编号、护照号和联系方式;申请人亲笔签名
内容:(再次)陈述申请签证的目的;如认为有必要,简要提出不认可拒签理由的原因;如需要,也可补交申请签证时未提交的其他材料或者第三方的支持函
处理:申诉程序通常需要4周或更长时间。复核结束后,会告知您结果。申诉程序进行中,通常是无法发放新的签证的,因为原则上必须先等待申诉程序的结果。
委托他人:如果签证申请人想委托他人代为申诉,必须出具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签证处对被委托人以外人员递交的申诉信和咨询一概不予受理。
签证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如果能发放签证,签证处会联系您。如果对签证申请重新审核后仍维持原拒签决定,签证处将会在德文申诉通知中给您列出详细的拒签原因。收到申诉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如有异议,您可以向柏林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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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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