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由于非必要旅行前往欧盟的禁令,旨在进一步遏制新冠肺炎的传播,目前德国签证中心将暂停接收非必要前往德国旅行的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以下类别申请人可能不受此禁令限制,并仍可能具有递交签证申请的资格。
欧盟及申根协议国公民的家庭成员以返回德国为主要目的
卫生保健专家,卫生健康研究人员和老年人护工
边境工作人员
必要的货物运输人员
外交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军队人员和人道主义救援工作者因履行其职责
过境人员
因重要紧急迫切的家庭原因前往欧盟的人员
需国际庇护或出于其他人道原因的人员
因此9个德国签证中心(济南、西安、长沙、重庆、昆明、南京、杭州、福州和深圳)将于2020年3月23日起暂时关闭直至另行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
尊敬的申请人,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间的直接接触风险,如果在过往59个月内(2015年10月12日后)提供过指纹记录,德国驻华北京使馆、驻华上海领事馆、驻华广州领事馆、驻华成都领事馆和驻华沈阳领事馆将从即日起接受所有签证类型可通过邮寄递交。
收到护照之后请立即检查签证标签纸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姓名的拼写以及护照号码。若发现有错,应立即通知发放此签证的使馆或领馆签证处。
请注意,在打印签证标签纸时,照片区域可能会出现墨渍。即使签证标签纸上墨渍明显,签证依然是有效的并能证明您作为签证持有人的身份。边检部门可以在签证信息系统中查看数字化的照片。使馆在返还护照前已对签证标签纸的打印质量进行检查。因此,出现墨渍时无需与发放签证的签证处联系。
您的签证通常包含如下信息:驻华使馆或领馆签证处的盖章、您的完整姓名、护照号和近期照片。特别要留意您必须严格遵守的获准停留的天数。此外,签证上也标明了签证的有效期,即您可进入并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段。
重要提示:您不可在签证生效日之前入境或失效日之后出境,且停留不可超过获准的天数。
如有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例如就业许可,将在下面的备注区中注明。
签证一旦签发就不能更改。已经签发的签证,如需作任何变更都必须提交新的申请且要重新收费,签发新的签证。因此,请事先确认您在申请表中正确填写了抵离日期,并且旅行医疗保险可覆盖整段出行。
紧急联系电话:13366531276